須知!原來“公轉私”行為有這么多門道!
“公轉私”,即公司的錢款打到私人的賬戶上,也可理解為公戶對私戶進行打款。在實際的情況中,公戶對私戶的打款,往往隱匿著貪污、挪用公款、偷稅等犯罪違法行為。
因此,法律法規對“公轉私”行為做了相關規定,以禁止“公轉私”行為。
哪些“公轉私”是要不得的呢?
這里就舉4個常見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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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公司之間進行借款,無需簽訂任何文件即可進行“公轉私”?
不能!公司之間的借款,公司對個人借款,雙方都需要有規范的借款合同,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原因。公司對個人的轉款,要求必須是真實發生交易后支付的貨款。
NO.2 對公賬戶按客戶的要求打款給個人,在協議內明確注明了就行了嗎?
不能!如果客戶是個人,公轉私需要有合法的交易合同,開具發票抬頭是個人的。如果客戶是公司,只能對公轉賬!企業之間交易需要有合法的交易合同,開具發票抬頭必須是公司的。
NO.3 公司平時收入直接轉入法人的微信和支付寶,月底法人提現到個人卡,再轉到公戶上(備注代收款),可以進行這樣的操作嗎?
不能!備注代收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正確做法是注冊對公的微信與支付寶賬號,再進行對公轉賬!
NO.4 交易發生退款時,公司出納員可按客戶要求做將退款打進客戶的私人賬戶?
不能!款項應該原路返回對方公司公戶,而非另外打一筆錢到客戶的私戶!
從事財務相關崗位的朋友們可千萬要避免這四種錯誤行為呀,否則后果很嚴重!
雖然“公轉私”行為受到國家嚴查,
但以下8種情況是合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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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錢在每月的工資發放日逐一通過銀行代發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經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
情況二
甲屬于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定期會將扣除費用、繳納完經營所得個稅后的利潤通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情況三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用于出差的6萬元備用金打給業務員張三的個人賬戶,出差回來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情況四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150萬元打給股東個人,這15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20%股息紅利個稅后的分紅所得。
情況五
甲有限公司請了張三老師授課,通過對公賬戶支付張三老師的講課費13萬元,轉入老師個人卡中,這13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勞務報酬所得個稅后的稅后報酬。
情況六
甲有限公司向張三支付20萬元采購了一批物品,取得了自然人在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20萬元貨款轉入自然人的個人卡中。
情況七
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10萬元轉入張總個人卡中,這10萬元用來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
情況八
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支付張某的違約金、賠償金的8萬元打入張某的個人卡中。